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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日期:2020-09-25 阅读:4869 人次

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勤奋进取,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学校相关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设置

我院留学生可申请三种奖学金:(注: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并兼得)

1、新生奖学金: 为鼓励国际学生来我校学习而设立,金额为3000元/学期,凡是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均可申请。

2、综合奖学金:为鼓励留学生全面发展而设立,针对二、三年级学生,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5000元/学期,评选比例为10%;二等奖学金4000元/学期,评选比例为20%;三等奖学金为3000元/学期,评选比例为40%。

3、单项奖学金:为鼓励留学生个性化发展而设立,针对所有年级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70%,单项奖学金为1500元/学期。单项奖学金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如下:

(1)科技技能奖。在学校组织参与的校内外科技制作发明竞赛、设计大赛中取得名次者;在科技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

(2)各类竞赛奖。在学校组织参与的校内外竞赛中取得名次者。

(3)优秀志愿者奖。积极协助学校、学院开展各类活动者。

(4)文体优秀奖。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

(5)优秀学生干部、先进活动个人。

(6)其他经奖学金评选小组认定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

4、为加强学生管理,国际学生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

二、奖学金评选对象

奖学金适用于正式报到注册的在校学生,包括新入学的新生。下列情况除外:

1、当年申请休学或者复学的学生,不参加评选。

2、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违反国际学生教学管理规定、宿舍管理规定、恶意拖欠学费或住宿费及有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国际学院院级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得参评奖学金。

3、凡上一学期有任何一门课程缺考,原则上不得参评综合奖学金。

三、奖学金评选程序

1、由国际学生对照条件自行申请,将申请表格交给班主任。

2、班主任和辅导员共同审核申请表,填写审核意见。

3、由国际学院牵头组成奖学金评选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国际学院负责人及教学、学工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代表。评选小组根据学生学业成绩、考勤记录、综合表现等内容综合评分,并根据评分评选出各奖项获得者。

4、国际学院对奖学金评选小组的评选结果在国际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工处备案。

5、国际学院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末开始对学生在校表现进行综合考核,对出勤、成绩、遵守校纪校规等方面考核不合格的学生,根据学校规定,取消其相应奖学金。

四、综合奖学金评选加减分细则:

1、综合奖学金以留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最终奖学金等次。综合测评成绩=日常表现分×30%+智育分×50%+德育分×20%+其他加减分

2、日常表现

评议内容:上课出勤、宿舍管理

评议公式:日常表现=上课出勤+宿舍管理;

          上课出勤=基本分(70)-旷课次数;

          宿舍卫生=基本分(30)-宿舍违规行为

评议方法:

(1)每旷一节课扣1分,三次迟到=1次旷课;

(2)晚归者按旷课半日进行处理,每次扣3分;夜不归宿者按旷课一日进行处理,每次扣6分;

(3)宿舍噪音被投诉或因其他原因被投诉,每次扣2分;

(4)宿舍内发现抽烟,每次扣2分;

(5)尾随其他同学通过门禁通道、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遵守门禁系统规定,每次扣1分;

(6)违反公共厨房使用规定,每次扣1分;

(7)宿舍内卫生较差,垃圾不及时清理、不爱护宿舍内家具家电设施,每次扣1分。

3、智育

评议内容:学业成绩

评议公式:智育=学业平均分

评议方法:依据学生期末考试的成绩,计算学业平均分

4、德育

评议内容: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尊重各国风俗习惯

评议方法:由班主任、辅导员评分

5、其他加减分项

加分项:

(1)担任学生会干部,主席级5分,副主席4分,部长级3分,干事级2分;

(2)担任会议翻译,每次3分;

(3)主动配合老师完成各项任务,每次1-2分;

(4)迎新志愿者,每次2分;

(5)报名HSK考试,加1分;通过HSK考试,四级加5分、五级加6分、六级加7分;

(6)参加校运动会,加1分;获得名次和等级可获得1-3分;

(7)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演出节目,每次1-3分;

(8)在校、市、省、国家级竞赛中获奖,校级1-3分,市级3-5分,省级4-6分,国家级7-9分。

减分项:

(1)集体活动缺席,每次扣2分;

(2)校内骑电动车、摩托车,每次扣3分;

(3)违纪处分按次累计扣分:违法立案受到处罚扣60分,留校查看扣50分,记过扣40分、严重警告扣30分、警告扣20分;

(4)其他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每次扣1-3分。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院

2018年5月7日